南宫28,南宫28官网,28彩票网站,28开奖,28下注,彩票赚钱,28预测,28走势分析,28开奖预测,28下注复庭后,宁远喜继续质证,至下午结束发言。后由温惠质证,进行到第五组证据。
针对诉讼代理人称“叶华能掌控一切不属实,温惠有意阻隔叶华能与其他人见面”,宁远喜觉得可笑:“叶华能是温惠的傀儡吗?宝丽华集团一共6个人,温惠难道在搞垂帘听政吗?你说得温惠扑哧一笑,我也扑哧一笑。”
对于930万的财务报批单上的“叶华能”铅笔字痕迹,宁远喜用三个排比的“肉眼可见”,强调签字真实存在,且被人为擦除。对于诉代律师称不能证明事后有人擦除叶华能的签名,其质疑:“不是人擦除的,难道是鬼擦除的吗?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对于控指其找温惠合谋,宁远喜表示这不符合常情常理:”温惠比我跟叶华能的关系更亲密,还是他亲戚,我敢与虎谋皮?不怕温惠马上把我告发了?”
温惠质证时表示,930万的支出是叶华能交代的,自己根本无权审批,不可能趁着叶华能不在偷偷支付,“叶华能是出国旅游了,不是不回来了!”
1、“李艳清楚知道这笔财务顾问费是付给宝献公司的,她也知道宝献公司与江西银行无关”
李艳称温惠拿付款报批单给她和黄霭蓉,口头交代是江西银行贷款财务顾问费。对其证言,以温惠质证为准。当时温惠给李艳说付款的时候,还问了李艳“叶华能主席有无交代”,李艳说“有交代”。所以李艳这部分陈述不真实,隐瞒了叶华能交代的事实。本质上她是认叶华能的最终审批同意付款,而不是认温惠填写付款报批单。2018年提前还款后退还财务顾问费,她仅向叶华能汇报,未向温惠汇报,反映叶华能是最终有权审批人,她汇报的对象是叶华能。
李艳自始至终隐瞒叶华能审批的事实,说温惠是有权审批人不实。该笔录线笔录(顺检)
李艳说温惠与叶华能都有审批权;说没有审批人签名、只有口头交代,事后要找审批人补签名。
——有权审批人到底是谁,事后应当找谁签名?有权审批人是叶华能,事后补签名也是叶华能补签名。如果按照李艳说,温惠是有权审批人,当时在付款的时候李艳就会要求温惠在付款报批单上签名,所以叶华能才是有权审批人。
按照李艳所说,她与黄霭蓉两人都能找有权审批人补签名,如果黄霭蓉没找,按照流程黄霭蓉在先,李艳复核总账流程在后,最后找人补签名的责任是李艳。
这份重要的书证有铅笔签名的痕迹且被擦掉,到底谁找有审批权的人签名,是温惠还是黄霭蓉?温惠把单子拿给财务,不可能再找财务拿回来找叶华能补签名,黄霭蓉也不会,兜底的就是李艳,由此推论一定是李艳送去补签名,她隐瞒了她去找叶华能补签名的事实。此时此刻为止,貌似还未查明谁找叶华能补签名,我刚刚推断:就是李艳送去补签名。
——明显说谎,即便是照片,叶华能铅笔签名痕迹肉眼可见,她说谎。真实的情况她能清楚看到是叶华能签名,不仅她清楚知道,极可能就是她擦掉了叶华能的签字。这次庭上扫描件的照片,至今展示肉眼可见。
李艳说,930万报批单是温惠填写给她的,温惠是有权审批人,所以温惠没有必要在批准栏里签名。
——这个逻辑不成立。温惠填写付款报批单身份仅仅只是经办人,所以她不能在审批栏签名,在批准栏再签一个名就完成填单批单所有程序的人,肯定不是温惠,除了温惠只有叶华能。
——明显撒谎。李艳与温惠都有职责要发票与合同,温惠只给了发票没给合同,温惠发票都能提供,无隐瞒合同必要,李艳此处说法不合逻辑与常识;李艳清楚知道这笔财务顾问费是付给宝献公司的,她也知道宝公司献与江西银行无关。
笔录时间是邹孟红2022.1.3报案后第三天,黄霭蓉当时是宝丽华出纳。1、笔录不合法。这是叶华能组织邹孟红等报案、非法侦查期间的问线笔录
黄霭蓉说每到月底都会把单据交给李艳,李艳装订成册——说明付款报批单的最终把关人是李艳,李艳入账之前一定要审查有无审批人签名,如无签名肯定会去补签名。但是李艳说谎,2016.2.28之前她一定拿到了叶华能的签名,不然无法入账,再次证明2月底李艳找叶华能签名了,不然这笔财务账无法形成闭环。
这是梅州二审期间笔录。黄霭蓉说必须有叶华能签批才能付款,不存在无人签批就付款的情况。这也是真正的事实,不可能存在有付款而一直无人签名的情况。
1.黄霭蓉笔录说明宝丽华财务最终审批权人是叶华能;2.黄霭蓉月底的时候会把付款报批单等移交给李艳,即月底前保管在黄霭蓉处,月底由李艳保管。黄霭蓉说她没有找叶华能补签,因为老板不在家。最后这张单据有人送给叶华能签字,经手人只有李艳,因此是李艳送给叶华能补签名;3.黄说先接到付款报批单,还说温惠问了李艳老板有无交代,李艳回复说叶华能打电话交代了。显然证明叶华能才是有权审批人,再次印证李艳只认叶华能是有权审批人,不是温惠有财务审批权;4.叶华能让温惠换签名事件,可以看出本案还没有查实,温惠是否有独立的签字权,还是替叶华能穿马甲,将有叶华能签名的单子抽出来拿给温惠补签。
现在拿出的2015-2016年14张付款报批单是温惠的签名,是不是换了签名,我表示质疑,需要温惠进行确认。
公诉人认为930万两份重要书证,即付款报批单与财务顾问合同不重要,不影响作为有罪指控的证据。书证为王!公诉人竟说两份书证不影响定罪,又拿出李艳、黄霭蓉的言词证据指控,我们的指控变成轻书证、重言词的倾向。这组言词证据的人,都是叶华能作为实控人组织的一群证人、开了证人会议有组织地进行报假案、作伪证,三人言词证据互相矛盾,他们自己说的话前后矛盾,站不住脚。
诉代认为宝丽华有给银行付财务顾问费的先例,所以付款报批单注明的江西银行账户是宁远喜故意设计的对宝丽华叶华能、李艳的误导,造成他们的错误认知——不成立!李艳当然知道支付给宝献,而非江西银行,也不会将宝献公司等同江西银行,不能因为说有过对银行付顾问费的先例,这笔费用就是给江西银行的;宝丽华没有支付巨额奖励金的先例,不能否认案涉930万的发生。历史都是人书写的,从无到有就是事情发展的过程,诉代律师逻辑荒唐;邹孟红、黄霭蓉证明,温惠是付款中的独立环节,只是一个经手人,连部门负责人都不是,她只是报批人。
诉代说“叶华能掌控一切不属实”——她说的依据在哪里?显然没有!她说温惠如何汇报无人知。温惠肯定向叶华能汇报,有无人知去问叶华能,没有查明怎么说无人知?
诉代还说“温惠有意阻隔叶华能与其他人见面”——温惠把叶华能当成傀儡了?温惠有那么大能耐?宝丽华一共就6个人,就在宝新能源办公室办公,都在一个食堂吃饭,温惠如何隔离他?温惠还要搞个垂帘听政?你说得温惠扑哧一笑,我也扑哧一笑。这样的言词法律人都能说出口,我都不知道怎么说。
诉代说温惠拿了一堆单据给叶华能,所以叶华能没注意容易出问题——叶华能签批就有效,出了什么错都是叶华能的责任。
诉代说邹孟红、李艳在10亿股权利率5.5%,比我这个6%的利率还低都没有奖励——她这么说罔顾市场变化规律;
诉代说温惠有审批权——我不知道依据在哪里?宝丽华财务制度没有明确授权给温惠财务审批额度,诉代说这个话依据何在?不是言之无物,满嘴跑火车吗?
还说即使叶华能有签名也是受蒙蔽的——叶华能有无受蒙蔽他告诉你的?这是传来证据,让叶华能自己来说。这个说法不成立。
第六组 2015-2016年14张付款报批单有温惠审批签字,似乎证明温惠在宝丽华有签字权,但是公诉人当时想证明温惠是有权审批人之一,之二是叶华能。黄霭蓉、李艳、邹孟红笔录都说了叶华能是最终审批人,揭示叶华能才是有权审批人,温惠不是。
第一张单据来看,付款对象税局302万,是土地增值税,宝丽华必须支付的费用,无争议的纳税义务,从对公司资产流失防范风险来看,即便无人签名都要支付,不敢不交这个税。包括第二张给广发证券支付的利息,属于刚性兑付,必须支付。这两张单据表现出的共同特征是对外的刚性支付,有无人签字不影响宝丽华权益损失,签字效力证明力低。形式上是温惠的签名,是代叶华能签还是叶华能授意签,都是刚性兑付。
第四张是股票,金额很大,有3亿余元,我怀疑这张单据是不实填写,即便是真的也是替叶华能签字。我跟温惠共事二十七年,每分钱都是叶华能才有权审批,温惠无权。这个3亿多的单子不是开玩笑?温惠什么时候有这个权力?
第五张单据,向江西银行支付的利息438万,这张单据没有报批人、部门负责人,只有温惠一个人签名,就将438万支付出去,证明宝丽华财务审批极其不严肃,不符合生活的常识,事出反常必有妖。
除了上述五张,还有一类的单子是宝丽华及其子公司来往的单据,刚刚说的是对政府、金融机构的刚性兑付,是确然的必然发生的事项,谁签字都不会造成宝丽华资产损失,签字效力不高;第二种类型是同一母公司宝丽华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往来款,如2016.6.6花木公司300万,批准人温惠,报批人黄霭蓉;支付服装公司130万,只有温惠一人签名,2016.6.7支付雁南飞茶田100万——这是宝丽华下属子公司的往来款,是内部往来,相当于左右口袋的划转,不签字就可以付款。
宝丽华2017年初向上海首善支付4.3亿。证人李艳说温惠口头交代就支付了,连付款报批单都不填——这是对外支付。现在6张单据显示反倒有温惠签证审批,这不是笑话吗?内部之间资金往来没有发生对外转移,不会形成职务侵占或被他人侵占,李艳说的4.3亿都可以不签批,温惠在这些单子上签字并不代表她有实质审批权。
邹孟红提供的宝丽华集团财务部微信聊天记录、2025.4.9邹孟红手机电子数据。
(公诉人:2017.6-2019.10期间,邹孟红的法人章由温惠一并管理;第二页PPT聊天显示,2017.5月/6月他人向温惠请示安排付款,证明温惠对集团的支付具有审批权。)
我不在这个微信群,温惠有发言权。公诉人说法人章是温惠保管的,但是没看到说明确需要盖的章是法人章。法人章是不是在温惠手中保管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温惠自己说公章是她保管。是不是(法人)章是黄霭蓉在保管,还是她在哪里盖了再再上传?至少无法得出法人章在温惠手里保管的结论;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李艳向温惠申请转账,但是都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内部不同银行账户的划转,无法得出温惠具有对外审批权。
上述微信截图,公诉人想证明温惠有宝丽华财务审批权,得不到证据的支撑,起码邹孟红手机电子数据无法支撑这个结论。法人章到底谁保管,这组证据无法证明,请法庭查明。
930万元付款报批单(公诉人:“930万元付款报批单,我们举证时使用了鉴定意见中经过红外处理的图片。” 根据合议庭安排,法警向宁远喜出示了付款报批单的原件,另附图片是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经过红外线处理的有签名痕迹的鉴定图片截图。)
真的满眼都是泪!被关了三年六个月了,才看到这份害人的书证!这份书证,我第一次看到原件,“肉眼可见”叶华能在批准栏签字的压痕,这二十几年我对叶华能字迹太熟悉了,感慨万千!
付款报批单即使只看原件,“肉眼可见”在左边有叶华能铅笔签字的压痕。正因为是铅笔签字好擦,但是有压痕,即便不用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的鉴定,都能从原件看压痕看到叶华能签字。我现在戴着眼镜,又老花又近视,都能清清楚楚看到这个压痕,这个结论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看PPT照片,“肉眼可见”签字。PPT展示的照片,更是“肉眼可见”签字。
第三,看鉴定照片,“肉眼可见”签字。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红外检验照片,“肉眼可见”叶华能三个字非常明显,连“能”字转角压痕都比较深,这是他的书写风格。
第四,为什么梅州二审期间鉴定不出来?为什么到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才能鉴定出来?梅州二审期间做了两次别有用心的鉴定,一次是梅县公安鉴定中心说无鉴定条件,第二次送到广东省公安厅鉴定中心说程序不合法。那就应当独立委托鉴定,但是梅州又把这份证据返回到梅县分局,戏码做足,在梅州在广东省,都鉴定不出来。
我内心对你们顺德法院感谢感激,对你们的公正充满期待,你们听到我们的诉求后,对这份付款报批单进行重新鉴定,顺德法院独立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就是:有人签字、是铅笔签字、有人涂擦。
叶华能组织邹孟红2022.1.3到梅县公安报假案,这是涂擦之后作伪证,应该追究叶华能及相关人员人员诬告陷害犯罪与伪造证据犯罪的刑事责任。
应当查明是谁涂擦的,是叶华能亲自擦的还是李艳擦的?刚刚质证,各种证言印证,是李艳找叶华能补签名,后来报案时时隔几年进行涂擦,可能涂擦的人不是李艳,可能是叶华能组织的人进行涂擦,比如说像叶林这种胆大包天的人进行涂擦,法庭要不要对犯罪线索一并查明?我要求查明到底是谁擦拭叶华能铅笔签字痕迹?
叶华能不仅在这份付款报批单上有这样的行为,其他的付款报批单上都是这样的笔体,有大量的单据存在,庭前我多次要求法庭调取2010-2016年宝丽华的付款凭证,但是法庭没有支持我的请求。这是劣迹斑斑!触目惊心!随处可见!我奈若何?再次申请法庭调取2010-2016宝丽华所有付款报批单有叶华能铅笔签字的付款凭据。
本案审理到此,邹孟红、李艳、黄霭蓉都没有说叶华能铅笔签字的付款报批单,但李艳说了叶华能有铅笔签字的习惯;这份付款报批单清晰证明叶华能是批准人,温惠是填单报批人,完成宝丽华财务支付流程,即便是先付款后补签名,也是完成了签名。公诉人说至少当月无人签名。何以见得?如何证明当月无人签名?以何为凭据?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没有补签名你说他有错误认知,补了签名你也说他有错误认知,实际上叶华能没有错误认知,他们报案谎称需要向江西银行支付财务顾问费,但是付款报批单说的清清楚楚,收款单位是宝献公司。诉代说有江西银行开户信息,是宁远喜处心积虑设计的局,造成叶华能等人错误判断,你没看到左边的收款单位是宝献公司吗?公诉人说是否有补签名都不影响叶华能基于错误认知的判断,实际上叶华能没有错误认知,说明叶华能等一干人都在说假话!
第十一,叶华能是一个说谎的人。他的线报批单的质证总结:归纳一下,这付款报批单就是本案最重要的书证,请求合议庭法官予以高度重视,请求公诉人基于查明的事实修正你的指控观点。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叶华能涂擦的痕迹做假证,证明叶华能是一个说谎的人,他的证据证言,以及他指使的李艳、邹孟红的证言都是伪证,都不应该采纳。到底应该采信谁,我相信法官有法眼,能够慧眼识线、李艳一直在说谎,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漏洞百出
第一,三处体现记录人的认知不同。不管是财务费用还是财务金,都不可能属于工资。但是不管归到这三处的哪一处,都不是付给江西银行。
第二,李艳作为多年财务人员,连金蝶财务软件都不会使用?她在2016年就是认为这属于管理费用中的工资。管理费用在会计系统中的6602.01,管理费用是6601.06,财务费用是6602.03.01。金蝶软件要为李艳的说法负责?李艳笔录补锅辩解,没有说服力,说明一直在说谎,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漏洞百出;
第三,不管财务怎么记录,是不是记错了,不影响事实本质,不影响罪与非罪。但他们还是要极力狡辩,足以说明他们要对宁远喜、温惠极力迫害。
7、关于930万,我从头到尾说的都是这是一笔奖励金,这是我与叶华能之间的约定
我为什么不配合?为什么不合作、抗拒、对抗。2022.3.1把我抓起来,我知道宝丽华实控人叶华能对我进行刑事迫害,之前半年都在进行打压围剿,前6次问话我对公安充满反感对抗。即便说我当时没有说清楚,基础事实在那里。我当庭也讲了这些基础事实是真实的,以我当庭讲的为准,当时不配合就是我抵抗的态度。
公诉人接受不了我的解释,是因为公诉人指控逻辑理解不了我当时的心理,所以出现我们之间认知的差异。
我所有笔录里,包括所有庭审问话,我的辩解都是稳定的,不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况,尤其关于本案930万事实的情况,从头到尾说的都是这是一笔奖励金,通过宝丽华与宝献签订合同,以公对公的方式完成走账,这是我与叶华能之间约定的安排。我前后辩解稳定,这些事情的过程,资金的性质与付款安排,以及叶华能委托我做此事,以及在融资过程跟叶华能沟通汇报,在我的自书、辩解中表述是一致的。
8、温惠比我跟叶华能的关系更亲密,还是他亲戚,我敢与虎谋皮?不怕温惠马上把我告发了?
1,不真实,不合法:温惠受到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基础上才屈服的,遭受冻饿晒烤,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期间的有罪供述不线,指控逻辑:宁远喜跟温惠说融资款打到宝丽华账上,江西银行未收取财务顾问费,所以宁温合谋骗取叶华能930万。公诉人与诉代指控宁游说温惠与温惠合谋,堵住温惠的罪,不拉温惠入伙的话,叶华能会让温惠去查这笔账,逻辑不成立。为什么宁远喜不拉拢邹孟红、李艳、黄霭蓉一系列财会人员?宁远喜是不是太缺心眼了?宝丽华谁都可以受叶华能的指使去查,为什么不把这些人统统拉进来糊弄叶华能?难道我就堵温惠一张嘴就行了?
3,温惠在此处说谎,我无必要拉温惠合作。本案以宁远喜、温惠职务侵占起诉,因为宝丽华党委书记宁远喜无职务便利,所以找来温惠的职务便利,恰恰温惠填了付款报批单,于是就构陷、游说温惠站队叶华能指证宁远喜,说温惠利用了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划款,与宁远喜合谋完成职务侵占。开始说是宁远喜利用党委书记职务便利,宁远喜无权指挥李艳、黄霭蓉,所以他们调转枪头说温惠利用职务便利,所以把温惠拉进来做同案犯的逻辑。本案两份受案登记表,一份与温惠无关,后来随着案件侦查需要,改了一份受案登记表,里面有温惠与宁远喜合谋的案情。温惠配合公安,与公安形成合谋编造假案。温惠是配合叶华能、梁维、温助民、张小兰、黄明仰、温向芳、温志峰等人编故事,具体就是温惠与温志峰编故事,这是一个虚假的剧本,是针对宁远喜不实虚假陈述;930万事件上原一审认定温惠获得150万分赃,宁远喜转账180万到温惠账上,其中150万就是分赃。为什么是150万,这是温志峰对温惠的诱骗让温惠认个150万的数字;
4,分赃款也在说假线万是为宁远喜妹妹垫付的购车款。为什么2016年6月,时隔1年3个月宁远喜才还款,且朱春萌提供的142万的对账单,是在2016年春节前后,结账都是平的,怎么会有2015.3、4月份的账没有结?显然在说谎,因为温惠编故事的时间神志不清,公安根据剧情的需要编造,150万分赃款不真实;合同问题温惠记不清,但是印象中李艳问了合同发票,宁远喜是给了合同与发票。说明即便是在说假话,基本事实还是说出来,合同是给了李艳;
与上份笔录回答一样。温说,没有向叶华能汇报这笔款是宁远喜虚构的财务顾问费,反而填写付款报批单交代李艳支付出去,显然是逻辑穿越、时空穿越。我接受叶华能委托起,我多次汇报请示叶华能,温惠都没有参与。叶华能多次表示让我去办,办完安排一笔费用由我开支,我最后汇报这个融资方案,从不能办到能办,从有到好的过程,叶华能决定给我一笔奖励。这是我与叶华能之间的约定,让我找一个干净的公司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公对公走账,于是我注册宝献公司接这笔款,后来没有存在必要,就注销了,这里与温惠没有关系,温惠在这里说谎说我们两个策划在先,然后我去报告叶华能财务顾问费,但实际上温惠没有参与,这才是真实的。温惠说她向叶华能隐瞒宁远喜编造财务顾问费的事情,是虚假的。整个事情与温惠无关。
温惠介绍付款报批过程,叶华能打电话给她要付财务顾问费交代温惠付款,是叶华能打电话给温惠,也说他跟财务打电话交代了,所以温惠、李艳根据叶华能交代将钱款支付,符合实控人不在钱款支付过程,不能反映温惠利用职务便利,即便温惠有罪供述也能证明是叶华能打电话交办,温惠不是有权审批人无权指使财会人员付款。
诉代说,可以在定向增发中给予奖励,不需要单独给宁远喜奖励。但是定增是宝新能源的事,给宝丽华融资是宝丽华的事,两家公司应该是分开的。不能继续实行五不分开、五不独立。诉代这样说就是默认宝新能源与宝丽华混为一体,认为叶华能全盘控制上市公司是天然合理的,叶华能可以把千千万万的股民的钱放在自己口袋里。诉代作为一个有法律知识的人,说出这种违背金融常识、法律常识的话,我感到很不理解!
我也感谢审判长、合议庭,感谢顺德法院,开庭前我看了一段新闻联播,国台办答中外记者问,坐着四位法官,其中有一位是顺德法院的李海龙法官,这也一定程度上解答了我的困惑,为什么这个大案要案会指定到顺德法院来——这是我29天来很大的体会!
胡兵证言,办理融资业务饭局碰到宁远喜,具体业务与罗丽萍对接,吃饭时见过我本人,与我的证言一致,还有我在中信61楼见过胡兵,吃饭见过是他们在雁南飞吃饭谈业务。那段时间我们在招聘大学生时,事实上我跟叶华能很少到中信。在雁南飞吃饭的时候,宁远喜向叶华能汇报,我代表叶华能去敬过酒。郭伦江都不认识我。他们证言最重要的一点,证明我温惠没有参与3.1亿融资贷款。
晁广华说我温惠融资贷款的时候,我可能问过,但肯定不是单独问,一定有叶华能或宁远喜,融资贷款的事情叶华能从来没有交代过我,跟我无关,我也不懂融资贷款的东西,我不会主动问晁广华融资贷款的事情,我问没问过也不影响这个案件。
请辩护律师帮我分辨宝丽华及叶华能在以上事情涉及什么犯罪行为,我知道有问题但我说不清楚。宝丽华为什么贷款10亿,其中8亿来自中信证券,具体贷款是李艳、邹孟红办理,后面2亿是向建设银行贷款,两笔贷款看似是李艳、邹孟红代理,10亿贷款的用途是借给上海首善吴正新,这不是宁远喜说的理财,这是叶华能认识吴正新,叶华能考察吴正新企业后,知道吴正新2015、2016投资收益在20-30%以上,叶华能认为宝新能源要往宝新金控发展,要走出梅州进军陆家嘴。
4亿元是借给吴正新赚银行贷款的利差,还有4亿是跟宝新能源跟投百合网。利率是叶华能与吴正新商议,具体情况我不清楚。4亿元是宁远喜经手的,2亿元是叶华能认为前景可观的情况让李艳、邹孟红贷款,借款给吴正新,要求24%的利率,并且叮嘱我不要告诉宁董,因为吴正新是宁远喜的同学。我只是协助叶华能,这2亿元是叶华能私下办理的,2亿元向建设银行贷款打到吴正新账户上。
这个庭审越继续下去越暴露叶华能更多的犯罪事实。李艳、邹孟红办理10亿贷款,利率如此低,是因为吴正新在前面办理了8亿贷款,后面梅州行参照了前面的利率,所以李艳、邹孟红办理2亿。利率低是因为叶华能与吴正新有其他业务投资关系,要看到纸面上说明的情况,也要看到字面上没说说明的情况。5.5%的利率是有原因的。
5单贷款邹孟红、李艳办理,利率都这么低,宁远喜办理的利率那么高,不管李艳还是宁远喜办理,叶华能从来不会把贷款的业务交给我温惠,我从来不涉及银行与税务的任何业务。李艳办理的5笔贷款证明,我与江西银行融资贷款没有任何关系。李艳2022.1.4就开始作伪证、说假话,后面我会举报、追究李艳的犯罪行为。
罗东证言,93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叶华能交代给我办理肯定不是支付给江西银行,因为银行的业务是李艳、邹孟红、黄霭蓉办理。如果交代我办理就证明930万与中农工建任何一笔的钱款不一样,就证明是叶华能交代的他与宁远喜商量的费用,但是费用的性质没有说明,930万和所有宝丽华其他银行业务都由李艳、邹孟红、黄霭蓉办理,而这一笔交代给我办理,叶华能很清楚这个不是给银行的业务。李艳为什么要擦掉叶华能的签字、隐藏合同,这与李艳办理银行贷款,唯独3.1亿不是她办理,还支付930万,这些跟我温惠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按照叶华能的交代填单打印。
930万是要给他审批的。叶华能只是离开十多天,我没有那个胆量去骗他。哪怕我骗他,能骗得了他吗?事实证明我也没有审批权,我也不敢在930万付款报批单上签名,我敢在他离开公司的情况下没有他交代李艳,我敢交代李艳她们去办理吗?
叶华能的手机是长期关机,但他不会失联。身边有人,邹伟雄,他的司机,24小时在线日他早上很早出发去广州,他每次出国都会和在广州的女儿汇合,第二天出境。所以2016年2月1日我给李艳汇款报批单,就是叶华能给我打电话安排的。李艳笔录说,她对付款有疑问,那她也认识叶华能的老婆、女儿,她是可以联系到叶华能的。更重要的是,事实是,叶华能早给李艳打过电话。
每年一月份我和叶华能都很忙,要去广州、深圳,有时去北京给领导拜年。春节前我还要去省人大会议。办案人员拿出财务顾问合同问我是否盖章,我一看2016年1月13日,回忆了一下,那天我肯定不在梅州,我就说不是我盖的章。但是是不是1月13日拿给我的,我记不清了。我就是基于这个日期判断的,因为这天是我生日,那天我和叶华能在深圳拜访领导。
我查阅相关证据时,发现一个问题。我不是宝新能源的人,之前没有看过宝新能源的工资情况。我发现2013-2014年宁远喜的工资奖金情况有特殊奖励的情况,这是宁远喜在办理宝新能源项目的时候。930万如果是叶华能和宁远喜商定的费用也好、奖励金也好,是宁远喜给宝丽华集团办事,叶华能让宝丽华集团去出钱,也是合理的。
叶华能控制宝新能源的大小事务。从工资情况看,有宝新能源和宝新能源子公司人员、宝丽华集团人员在宝新能源调进调出,这不是董事长能做的事,而是叶华能的安排。他把自己家的保姆、司机、卫生工、佣人、保安、工人,都纳入荷树园电厂发工资,但这些人不是电厂的人,只是挂着发工资,这是他又一笔小的职务侵占。还有,起码三十人以上,像会计李艳,在这个公司拿工资、离职、得到高额离职补助,然后被挂到荷树园继续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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